融钰集团: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永大集团
摘要:证券代码: 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尹宏伟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1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82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133,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2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1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金融板块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尹宏伟先生、马正学先生、刘丹女士、李勇先生、普峰先生、韩光女士、于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普峰先生、韩光女士、于雷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尹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②选举马正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③选举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④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举普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②选举韩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③选举于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左家华先生、李燕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选举左家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②选举李燕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0,0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
的99.9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胡大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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