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湖南黄金
摘要:湖南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本次开展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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