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宝利国际
摘要:证券代码: 300135 证券简称: 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 4
月29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
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15:00至2017年5月23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江阴市云亭工业园区公司4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周德洪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6,799,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所持股份326,32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088%;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4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所持股份4,279,22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4643%。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16年度报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周文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季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37%;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强、王伟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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