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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2365 证券简称: 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7-2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7-2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3 日(星期二)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

下午15:00―2017年5月23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共78,434,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51%。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75,478,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6,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796,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83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6,65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作了2016年

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方伟、谢磊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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