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鲁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来源:鲁丰环保
摘要:鲁丰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长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选举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选举赵前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 李存慧 王新 邓岩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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