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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300178 证券简称: 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发出通知

(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

票的方式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5:

00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

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7年 5月18日

9:30-11:30、 13:00-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于2017年5月17日 15:00至2017年 5月 18日 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

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0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3,44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2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4,718,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248,851,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7354%。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98,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98,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26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5%;反对4,5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2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4,21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2.2003%;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94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77,100,000股)、股

东钟百胜先生(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836,900股)、股东段乃琦女士(出

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3,787,900股)、股东乔海先生(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1,022,000股)、股东周小凤女士(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02,110

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非银行机构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6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863,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904%;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3%;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39,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766%;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221%;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股东乔海先生(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22,000股)、股东周小凤女

士(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02,110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39,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766%;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221%;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972%;反对4,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3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78%。

    股东乔海先生(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22,000股)、股东周小凤女

士(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02,110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亚平、罗增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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