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瑞泰科技
摘要: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增加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2017年公司为下属公司新增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增加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事项
公司下属公司增加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有利于盘活下属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善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继续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增加5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公司为下属公司新增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2017年为下属公司新增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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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东晖 张劲松 赵选民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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