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27:大东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大东方
摘要:证券代码: 600327 证券简称: 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3,422,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42.91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17年 4月21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7
年5月11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董
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张鸣、蒋海龙董事因另行公务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078,669 99.8587 343,781 0.1413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078,669 99.8587 343,781 0.1413 0 0.0000
3、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078,669 99.8587 343,781 0.1413 0 0.0000
4、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078,669 99.8587 343,781 0.1413 0 0.0000
5、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078,669 99.8587 343,781 0.1413 0 0.0000
6、议案名称: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078,669 99.8587 343,781 0.1413 0 0.0000
7、议案名称: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078,669 99.8587 343,781 0.1413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078,669 99.8587 343,781 0.141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2016 年度利润 2,030 85.5188 343,7 14.4812 0 0.0000
分配预案 ,209 81
8 关于续聘江苏公 2,030 85.5188 343,7 14.4812 0 0.0000
证天业会计师事 ,209 81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臧欣、张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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