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振华科技
摘要:证券简称: 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 000733 公告编号:2017-4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000733 公告编号:2017-4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9: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5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5:00至2017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和4月19日发出,会议议题
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170,950,2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34%。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0,005,88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944,3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2%。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458,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5%,反对485,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885,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3008%,反对485,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35%,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
(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425,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518,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5%,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852,0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8823%,反对518,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2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
(三)《2016年年度报告》;
同意170,458,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5%,反对485,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885,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3008%,反对485,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35%,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
(四)《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69,621,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9%,反对1,322,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6%,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4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5152%,反对1,322,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9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70,398,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3%,反对551,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825,2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9.9358%,反对551,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0,450,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7%,反对493,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8%,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877,2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3.7125%,反对493,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18%,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0,417,2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3%,反对526,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2%,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843,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2940%,反对526,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0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
(八)《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0,458,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5%,反对485,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885,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3008%,反对485,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35%,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16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