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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2340 证券简称: 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6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6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储能”),及其分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储能”)、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储能”)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三家储能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2250万,2025万,1800万元,三家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6075万元,正常期限10年(提前还款情况下,期限为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公司董事王敏女士担任湖北储能的董事,且湖北储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7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担保事项需要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敏女士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经胜

    住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20800MA4877BE3F

    2、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4500            45%

    2   深圳市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            55%

                    合计                          100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湖北储能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2017年1-3月

              总资产         79,460,585.53        106,700,488.24

              净资产         20,036,725.62        20,148,615.09

             营业收入          542,181.74           433,631.35

              净利润           36,849.79            153,058.75

    注:2017年正式验收发电,前期为筹建期间。

    (二)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罗维

    住所:仙桃市长�每谡�318国道北侧(黄益村)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维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60981MA35K05D45

    2、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5000           100%

    3、江西储能一年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2017年1-3月

               总资产         31,326,985.49        31,325,147.11

               净资产          5,499,321.49         5,487,703.11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678.51             -11618.38

    注:2017年3月正式验收发电,前期为筹建期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三家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2250万,2025万,1800万元,三家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6075万元,正常期限10年(提前还款情况下,期限为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制风险,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以其资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其他股东拟同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被担保对象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以其资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关联方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的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且公司与对方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同时湖北储能,仙桃储能,江西储能以其资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48,329.77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除本次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1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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