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升达林业
摘要:证券代码: 002259 证券简称: 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7-03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7-03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4月14日、2017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8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30,552,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45%。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
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230,552,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4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为80,100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中小投资者
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52,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52,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52,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52,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52,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52,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调整其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52,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52,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都伟、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