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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3:易见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见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见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朱明强、韩勇

    6、项目联系人:韩勇

    7、联系电话:021-68801569

    8、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0093

    3、注册资本:112,244.00万元

    4、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1-1704

    5、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10楼

    6、法定代表人:冷天辉

    7、实际控制人:冷天辉

    8、联系人:徐德智

    9、联系电话:028-65279882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

    11、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15年7月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易见股份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易见股份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朱明强、韩勇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易见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易见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筹划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票面金额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2015

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进行了审议。2016年3月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4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6月15日发行工作结束,公司实际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6.98%。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2016年12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债券名称为“四川

禾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7.07%。

    (三)2016年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公司2015年度部分关联交易未披露事

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2015年与关联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九天投资”)、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图南矿业”)及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动力配煤”)曾发生关联交易,但未按照程序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在发现易见股份存在的上述问题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一起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汇报,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并履行了以下持续督导义务:

    1、出具《持续督导工作备忘录》

    2016年4月15日,中信建投项目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所发现问题,第一时间

向易见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九天投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持续督导工作备忘录,指出了滇中供应链公司与图南矿业、动力配煤关联交易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九天投资董监高等学习并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违规责任追究细则》等规章、制度,研究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补救措施,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自查并准备汇报材料。

    2、组织现场学习

    中信建投项目人员制作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等培训课件,并于2016年4月16日及4月17日,对易见股份全体董监高、九天投资全体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

表等进行了两次现场培训,向以上人员详细讲述了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对上市公司负有的责任、义务等行为规范。

    3、组织保荐机构项目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疏漏

    保荐机构已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易见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

    (1)加强持续督导力量,增配具有会计师资格的持续督导人员,加强对该企业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控流程等方面核查;

    (2)与其他中介机构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持续督导程序实施力度,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共同执行对财务数据、法律合规等的核查程序;

    (3)加大对易见股份的现场(定期、专项)检查频率。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 2016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易见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经核查,易见股份在2015年度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未披露的事项。除此之外,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易见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易见股份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易见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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