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永大集团
摘要: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为了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加快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0 元)的信托贷款并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普峰、吴铁华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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