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新界泵业
摘要: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4631号 新界泵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4631号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界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界泵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界泵业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界泵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界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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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界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仲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辛文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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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收购无锡康宇
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康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蒋介中、王习智(二人为夫妻关系,无锡康宇公司之股
东)及无锡康宇公司签订《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之并购协议》(以下简称并购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对无锡康宇公司进行增资,占其股权比例的 7.5%,其中4,054,054.05 元增加无锡康宇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0,945,945.95 元增加无锡康宇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在增资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以自有资金8,700万元受让蒋介中持有的无锡康宇公司43.5%的股权。本次并购事宜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无锡康宇公司51%的股权。
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根据并购协议支付无锡康宇公司增资款1,500万元,无锡
康宇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办妥本公司向其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1月16
日,本公司根据并购协议支付蒋介中30%的股权受让款2,610万元,无锡康宇公司于2016
年12月23日办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合计取得无锡康宇公司51%的股权,
完成对无锡康宇公司的控股。剩余70%的股权受让款6,09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7年2月支
付完毕。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无锡康宇公司原股东蒋介中、王习智签订的并购协议,无锡康宇公司原股东蒋介中、王习智承诺无锡康宇公司2016年10-12月、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万、1,600万、1,950万和2,400万元。如无锡康宇公司任一期间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的,原股东蒋介中、王习智可选择以现金或股权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蒋介中、王习智各自应当承担的补偿义务按照本次并购交易前各自对无锡康宇公司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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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无锡康宇公司2016年10-12月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66.19万元,超过承诺数66.19万元。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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