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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8:四川金顶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600678 证券简称: 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3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3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4

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住所拟由“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变更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栋13楼11-13号”,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前条款及内容              本次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四川省政府川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四川省政府川

府发【1988】36 号文件《关于扩大全民  府发【1988】36 号文件《关于扩大全民

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意见》 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意见》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1988年9月7日,公司经乐山市人      1988年9月7日,公司经乐山市人

民政府乐府函【1988】67号文件批准, 民政府乐府函【1988】67号文件批准,

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原四川省峨 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原四川省峨

眉水泥厂进行改组并与西昌铁路分局、 眉水泥厂进行改组并与西昌铁路分局、

乐山供电局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四川 乐山供电局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四川

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5111001800056。                        915111002069551289。

    根据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0      根据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0

号文《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  号文《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公司 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公司

按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按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进行第一次规范,划分了等额股份,剥 进行第一次规范,划分了等额股份,剥

离非经营性资产等,并在乐山市工商行 离非经营性资产等,并在乐山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                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峨眉山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

乐都镇                                   中区鹤翔路428号4栋13楼11-13号

    邮政编码:614224                       邮政编码:6140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中确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以股东大会通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 知中确定的地点为准)。

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

视为出席。                              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推举代表主持。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权:

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易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聘请或辞聘具有证券从业经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验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外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5,000万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下列应当由公司

元及以下金额的单个投资项目的审批决  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授权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

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及以下的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资产处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日常融资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单笔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及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本章程第四十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批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超过上述授权额度或根据法律法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报经股东大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

审议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

                                          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披露等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股东大会审批

                                          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

                                          事会决定。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宜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生。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职权:

他有价证券;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事会会议;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五)行驶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驶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包括直接送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包括直接送

达、传真、邮件等其他方式;通知时限 达、传真、邮件等其他方式;通知时限

为:会议召开前2日,但经各董事书面  为:会议召开前5日,但经各董事书面

同意,可缩短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时间。  同意,可缩短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举手或书面投票表决。           式为:书面或通讯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邮件、传真方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邮件、传真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 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 要披露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

公司信息报纸上披露。                  公司信息报纸上披露。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披露的网站媒体。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媒体。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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