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泰山石油
摘要:中国石化 山东 泰山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区域包括: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权责分配、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反舞弊、内部审计、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2、业务流程层面包括:筹资业务、资本支出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承兑汇票管理、应收款项管理、采购招标管理、成品油采购、成品油调运业务、生产经营统计业务、商品流通费用管理、其他业务成本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土地管理、天然气业务、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成品油零售管理、加油卡管理、非油品业务、租赁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业务、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业务、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HSE管理、油品质量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IT一般性控制、基础设施IT一般性控制、应用系统主数据管理、应用系统业务配置管理、应用系统权限控制、应用系统职责分离控制、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管理、证照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筹资业务、资本支出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商品流通费用管理、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HSE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在公司内控年度、年季度测试期间,根据公司经营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部分管理制度也根据经营管理实际进行了完善、修订。为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范风险,促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报告期,公司内控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内控各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在《泰山石油内部控制手册(2015年版)》的基础上,修订了《泰山石油内部控制手册(2016 年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根据业务层面根据新增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制度修订更新和新增业务类型等实际情况,在原有业务层面基础上经过新增、拆分、删除,共确定43个业务流程,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2016年全年期间发生的业务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资产负债相关: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B、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相关: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2%;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依据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确定,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实际形成的账面损失或资金支出。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监管机构的处罚并立案调查调查;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事故,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较严重的损失;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事故,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工作的持续完善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的持续变化,或可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和出现偏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君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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