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关于签署《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京东方A
摘要:证券代码: 000725 证券简称: 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7-021 证券代码: 200725 证券简称: 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7-021 京东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7-02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7-02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4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江新区”)签署《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已于2016年10月28日签署,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成立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重庆京东方智能制造项目”或“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由公司负责筹集。其中:6亿元人民币由两江新区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公司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投入项目公司;其余 4 亿元人民币由公司自筹投入项目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鉴于委托贷款审批流程较长,为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快速到位,保障项目依进度安排顺利进行,公司拟变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筹集方式:两江新区不再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 6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支持,由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公司全部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
经协商一致,公司与两江新区拟签署《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汉大道9号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姚项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笔记本、车载显示等显示终端产品及其他智慧电子系统产品。
股权结构: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7.06%,重庆京东
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94%。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总资产 2,104.34 25,261.44
总负债 257.31 3,065.68
净资产 1,847.03 22,195.76
项目 2016年1月-12月 2017年1月-3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52.97 348.72
注:2016年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项目进展
项目于2016年11月动工建设,预计 2017年三季度完成主体封顶,
12月投产,2018年实现量产。
二、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出资方式的变更:
“《投资框架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与第三款约定: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筹集。甲方指
定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乙方提供6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的6亿元人民币以委
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乙方,由乙方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投入项目公司。
乙方负责筹集的 4 亿元人民币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形式直接投入项
目公司。”
现修改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乙方负责
筹集。”
(二)双方同意《投资框架协议》的以下条款不再执行:
1、《投资框架协议》第二条第四款:“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的 6 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首期资金 2 亿元人民币预计最晚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资金2亿元人民币最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资金2亿元人民币最晚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位。”
2、《投资框架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甲方负责落实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乙方提供 6 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按乙方需求分期到账),甲方承诺给予该笔委托贷款全额贴息,贴息标准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为三年,自每笔委托贷款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前述贴息资金支付时间为下一年三月底前。”
3、《投资框架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要求将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投入项目公司。”
4、《投资框架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甲方对其指定的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重要条款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投资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一致确认,如《投资框架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其它事项仍按《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签署上述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两江新区签署补充协议,变更重庆京东方智能制造项目资本金筹集方式,由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公司全部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到账进度,提高资本金筹集效率,保证项目资本金按需到位,保障项目建设依进度安排高效顺利进行。项目的快速实施可完善公司智能制造事业布局、弥补产能缺口、促进产业聚集、构建完整产业链,提升智能制造事业群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董事会意见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六、备查文件
《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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