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粤水电
摘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十五)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 1
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19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221,815,5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899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218,902,8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4152%,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6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12,700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4845%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27,3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2%;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
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27,3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2%;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
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90,5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
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90,5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
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27,3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2%;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
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62,5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
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4,088,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6%;反对60,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3%;弃权9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17,638,10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67%;反对
4,14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9%;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80,3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812,1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3,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为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52,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为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2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为湛江霞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80,3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为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80,3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为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63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反对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2,071,57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8%;反对31,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6%;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回避209,706,79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2,071,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54%;反对31,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3%;弃权5,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9%;回避 2,132,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734%。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持有表决权股份207,574,41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由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省设计院”)的名誉院长黄建添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与广东省设计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广东省设计院持有表决权股份2,132,38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221,781,57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杨彬。
(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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