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精锻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 300258 证券简称: 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 太平洋 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概况如下表:
关联人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16年实际交 2017年度预计交
易金额(万元)易金额(万元)
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 外协加工 市场价格 24.43 50
外协加工 市场价格 23.04 50
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
材料采购 市场价格 19.05 50
合计 150
上述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因夏汉关、黄静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通过。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万元)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万元) 比例(%)
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 50 24.43 1.2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 50 23.04 1.18%
小计 100 47.47 2.43%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 50 19.05 0.36%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7年1-3月发生金额
(万元)
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 3.6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 2.53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 3.2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经营者为朱连珍,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范围为通用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住所姜堰区罗塘街道城中村工业集中区。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00,280.25元,净资产300,280.25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245,049.08元,净利润280.25元(未经审计)。
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经营者为蒋金余,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范围为木器制作加工、通用机械零部件加工,住所姜堰区罗塘街道城北村十一组5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22819.85元,净资产50383.67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415,622.50元,净利润-7658.57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经营者朱连珍,系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弟弟之配偶。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经营者蒋金余,系公司副总经理赵红军配偶之父亲。关联人均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从过往交易记录来看,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和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履行情况良好,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只占同类交易的2.79%左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影响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结算方式 定价依据
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 外协加工 市场价格 货币结算 参照工序制造成本
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 外协加工 市场价格 货币结算 参照工序制造成本
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 材料采购 市场价格 货币结算 参照非关联方客户的报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1月,公司与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和姜堰区城北木器抛光厂分别签订
了2017年度《外协加工合同》,合同载明:(1)合同实际执行数量以公司外协加
工单数量为准;(2)协作产品价格以公司有效版本的“外协加工定额表”中价格为准;(3)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公司进货检验的要求;(4)付款方式:每月 15日前对上月加工产品数量进行对帐,经双方审核无误后,外协方每月 20日前对上月加工数量统一开票,开票后90天付款;(5)如因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所造成的损失;(6)合同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执行期一年,效力溯及2017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方产品外协加工金额较小,且技术质量稳定,重新开发外协方有技术和产品质量的风险,公司加工综合成本较高,因此延续对外加工。
2、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执行公司制定的外协加工价格(通用版本),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金额很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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