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易事特
摘要:证券代码: 300376 证券简称: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5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5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盟投资”)、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董事长、总经理)、徐海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于玮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戴宝锋先生(董事)、陈永华先生(副总经理)提交的《关于未来半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东方集团、慧盟投资、何思模先生、徐海波先生、于玮先生、戴宝锋先生、陈永华先生承诺:自2017年4月14日起半年内(即至2017年10月14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待上述日期到期后,公司上述承诺人将继续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上述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根据公司2017年3月2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17-039),预计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0%-60%,预计盈利4,595.75万元�C5,656.3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同时持续投入创新研发,努力做好主营业务,以优良的业绩回报股东。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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