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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 : 002747 股票 简称: 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3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03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第5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须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9日-2017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4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2017年4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韩邦海先生

    董事长吴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韩邦海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180,0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8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8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启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180,04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700 股,反对4,8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38%;反对4,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琛、姚启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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