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来源:万顺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 300057 证券简称: 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4月6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9 号)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64,781股,发行价格为26.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8,999,935.55元,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2,066,244.63 元(包括承销费用 9,379,998.71元,保荐费 1,000,000.00元,律师费 1,200,000.00元、会计师费240,000.00元、登记费17,664.78元、印花税228,581.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933,690.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5-00024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7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年产 240 万平方米节能膜生产 40,851 38,943
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8,000
合计 48,851 46,943
(二)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三)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626,518.2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状况调整年产 240 万平方米节能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项目预计于2016年12月完成建设。
(五)2016年5月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40
万平方米节能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变更为
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收购李伟明、郑少东、姚妙菲及曾婵香合计持有的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六)2016年6月14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2016年7月
14日),公司将15,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
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完毕。
(七)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年产 240 万平方米节能膜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于2016年12月完成建设。2016年底,本项目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设备已到位,项目进入联合试产阶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节能膜项目126,183,898.32元。
(二)调整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节能膜项目126,183,898.32
元,部分尾款尚未结算,投资进度低于预期。现调整节能膜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节能膜项目预计于2017年4月完成。
(三)调整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2016年底,本项目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设备已到位,项目进入联合
试产阶段,因联合试产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根据实际状况对投资进度予以调整。
(四)调整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万顺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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