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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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 002282 证券简称: 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7-040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7-040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27)。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882,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2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4,813,10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9,000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6,407,579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8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8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8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8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8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81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49%;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6,39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601%;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8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88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6,407,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652%;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张双才先生、韩志国先生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7年3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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