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兴业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 002674 证券简称: 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7年3
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
回避表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森”)分别与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微水”)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将公司及福建瑞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等委托给漳州微水处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的金额与类别
上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17年度预计发生 占同类业
金额 发生金额 务比例
(%)
处置含铬废皮
兴业科技 漳州微水 不超过500,000元 0 0
屑、含铬污泥
处置含铬废皮
福建瑞森 漳州微水 不超过1,000,000元 22,641.51元 100
屑、含铬污泥
注:2016年度福建瑞森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脂、灰渣、毛渣、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委
托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支付费用为22,641.51元。孙辉跃先生担任福建微水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且漳州微水为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及福建瑞森已与漳州微水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为0万元。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皮革园
注册号:913506230523205591
法定代表人:孙辉跃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固体废物处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营;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研究、批发、代购代销;环保药剂的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1-6月(未经审计)
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漳州微水 464.80 401.32 34.19 -83.68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辉跃先生担任漳州微水执行董事,孙辉跃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配偶的弟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哥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漳州微水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公司董事会认为漳州微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漳州微水向兴业科技收取处置费用为含铬废皮屑2,200元/吨(含运费),含
铬污泥2,200元/吨(含运费)。
漳州微水向福建瑞森收取处置费用为含铬废皮屑1,400元/吨(含运费),含
铬污泥2,200元/吨(含运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通过此次关联交易使得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7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福建瑞森与关联方漳州微水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与漳州微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公司福建瑞森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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