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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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 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C08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3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C08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曹华斌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2016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股)
每十股 2 0.52 10
分配总额 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6,862,74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2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71,076,862.5840元;每10股送红股2
股,共派送红股273,372,548股。综合现金分配与送红股,
此次分配合计344,449,410.5840元。
同时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共计转增1,366,862,742股,相应减少公司资本公积金
1,366,862,742元。
提示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行业与公司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工业的快速增长,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正在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以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应用,在能源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成本的不断下降以及政策支持的日益成熟,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增速迅猛。从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路径看,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我国保障能源供应、建设低碳社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方向。
根据《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将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总方针,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大趋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契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持续降低开发利用成本,推进市场化条件下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使太阳能成为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力量。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太阳能投资运营商和国内第一家以太阳能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公司具备强大的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目前包括地面及分布式电站、滩涂及沙漠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光伏农业等多种光伏电站模式的项目已遍布全国的多个省、市、自治区。
公司始终走在国内太阳能应用探索最先列。公司一直积极探索各种创新电站模式,率先探索的光伏农业大棚、滩涂光伏电站“风光渔互补”等创新发电模式,目前已成为公司和整个中国光伏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的匹配性
公司具备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近年来公司经营情况保持持续增长。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同日披露在深圳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达2,976,845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31%;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348万元,较2015年度同期增加19%;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325万元,较2015年度同期增加38%。
综上所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
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
(1)提议人董事长曹华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
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持
股变动情况。
2、本公告披露后6个月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1)本次分配预案的提议人曹华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
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送转股之后,对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投资者持股
比例没有影响。
2016年度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478元,摊薄的每股净资产为8.26元。
按照分配预案送转股之后,计算的2016年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217元,摊薄的
每股净资产为3.76元。此数据已经审计。
2、本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限售股解禁情况
(1)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受让自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9,077,045股、14,261,482股存量股,限售起始日为2016年3月9日,限售截止日为2017年3月8日。该部分限售股份已经于2017年3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
(2)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等16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726,383,359股股份。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利润补偿协议》
及补充协议,且根据公司2015年4月19日公告的《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01640003 号),中
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实现了2015年度业绩承诺。上述726,383,359股股份
中114,196,313股在2017年3月11日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将于2017年3月
20 日上市流通,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
(3)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经披露,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
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726,383,359 股股份中约85,647,240股已经满足解除限售相关要求,公司即将办理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手续,具体解除限售的股数以及上市流通的日期以公司届时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4)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向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 8名发行对象发行365,848,400股新股,该365,848,400股股份的限售期为2016年06月28日至2017年06月27日。
4、本方案待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前,公司于2017年3月4日披露了《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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