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仙坛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 002746 证券简称: 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7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15:00至2017年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67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7.5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67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7.5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寿纯先生、王寿恒先生、许士卫先生、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1选举王寿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1.2选举王寿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1.3选举许士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1.4选举王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存明先生、吴贤国先生、王全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1选举李存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2.2选举吴贤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2.3选举王全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一舸先生、曲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1选举刘一舸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3.2选举曲卫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杨依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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