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关于签订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广百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 002187 证券简称: 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12月30日,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集团”)在广州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2689.9514平方米商业物业。
2、广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华俊、张蕴坚、黄永志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法定代表人:王华俊
注册资本:52,36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4547W
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
2、广百集团是广州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大型商业企业,于1996年6
月由原广州市第一商业局撤销建制后成建制组建,2001年重组,整合托管了广
州大部分国有百货物资企业。现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百货零售、批发代理、物流配送、专业市场及物业管理等。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百集团净资产503,103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87,276万元,净利润31,959万元。 3、广百集团持有公司182,276,438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3.23%,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租赁的物业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与公
司北京路店负一层、首层直接连通,租赁面积为2689.9514平方米,目前处于闲
置状态,将用于拓展经营公司北京路店商场。广百集团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和出租权。该物业不存在抵押及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目前周边市场同类物业价格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租赁面积
租赁面积为2689.9514平方米。
3、合同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租金额为28.24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租金额为28.24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租金额为29.09万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租金额为29.09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租金额为29.96万元。
五年合同租期内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736万元。
4、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以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
5、协议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情况;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租赁物业与广百北京路店负一层、首层直接连通,有助于扩大公司北京路店经营面积,为北京路店引入体验消费元素提供更充裕的物业空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百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5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广百新翼大厦负一层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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