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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300289 证券简称: 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7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7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141,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30%,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8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1%;

     2、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三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1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迈迪卡的股东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 迈迪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1,12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3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人名称: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目的:企业经营需要;

     4、减持期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13日(六个月

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85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1%,其中任意三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

     三、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迈迪卡、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迈迪卡承诺:自公司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12年2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迈迪卡将持有公司股份

132,6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29%,迈迪卡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

     4、公司将严格按上述有关规则,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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