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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6:中天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联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摘要: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联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联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联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为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由于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董事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李光明

              ___________

                 陈宋生

              ___________

                 苏大卫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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