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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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景华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229 号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景华: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你通过自有账户持有冀凯装备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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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景华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229 号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景华: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你通过自有账户持有冀凯装备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1,699.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5%。
2018 年 5 月 23 日, 你以自有账户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
司股票 121 万股。 11 月 8 日至 14 日, 你通过自有账户以竞价交易方
式卖出公司股票 300 万股,合计卖出金额为 2,202 万元。你的前述股
票买卖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 违
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
的规定。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 不得出现短线交易、敏感期交易、内幕交易等情形。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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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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