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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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月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966,0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8,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32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640,0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1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元) 拟用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元)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 231,880,000.00 231,880,000.00
项目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0,000.00 50,180,000.00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 120,580,000.00 120,580,000.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482,640,000.00 482,640,0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8]第3-00015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号 金额(元) 金额(元)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 231,880,000.00 8,209,841.79
项目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0,000.00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 120,580,000.00 24,206,027.82
项目
合计 402,640,000.00 32,415,869.61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415,869.61元。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15,869.61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415,869.61元。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2,415,869.6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15,869.61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2,415,869.61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双一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双一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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