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徐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1、2022年4月至5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终止后应及时办理补缴。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此次申请缓缴并及时办理补缴的企业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因疫情影响,2022年4月份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2022年4月至5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
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因提供的材料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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