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3-027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秉政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谢秉政、申金冬、唐新乔、陈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谢秉政、申金冬、唐新乔、陈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2)授权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据政策变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之下,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谢秉政、申金冬、唐新乔、陈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延期系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目”“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3-028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民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史民强、周灿灿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史民强、周灿灿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0日

  ■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六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1,624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2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参加对象的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提供的借款支持。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提供借款资金部分与参加对象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具体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承诺:待本员工持股计划到期结束所有股票变现后,若可分配给参加对象的最终金额低于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本金扣除借款利息后的金额,谢秉政先生对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扣除借款利息后金额与最终收益分配的金额的差值部分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公司股票购买之日起计算。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短期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含子公司)聘任,并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的人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1,624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股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2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参加对象的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提供的借款支持。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提供借款资金部分与参加对象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具体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

  ■

  注:上述计算结果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最终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其实际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规模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以及2023年6月9日标的股票收盘价32.08元/股作为购买均价进行初步测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可购买标的股票不超过623.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借款之事项而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且参加对象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分配、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可以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政先生承诺:待本员工持股计划到期结束所有股票变现后,若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低于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本金扣除借款利息后的金额,谢秉政先生对员工参与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扣除借款利息后金额与最终收益分配的金额的差值部分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强制转让: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9、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3、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双方仍按现行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执行。

  (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3-03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目”“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8号”文核准,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8,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0,270,660.38元(不含税金额)后净筹得人民币678,729,339.6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9日全部到账,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41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累计已投入48,045.7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2,371.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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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目”“研发设计中心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市场经济环境等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谨慎推进“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目”的实施;“研发设计中心项目”装修工程施工进度放缓,部分设备采购到货时间延长,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顺延,导致项目进度放缓。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目”“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系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目”“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6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调整投资进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3-031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6月27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比音勒芬商业办公楼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23年6月1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6月26日17:00前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8:30-11:30,13:00-17:00。

  3. 登记地点: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比音勒芬商业办公楼,邮编:511442,传真:020-39958289。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阳;

  电话号码:020-39952666;

  传真号码:020-39958289;

  电子邮箱:investor@biemlf.com

  5.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2”,投票简称为“比音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6月2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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