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阶段性“提贷并举”政策延长
据悉,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阶段性“提贷并举”政策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
享受对象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2025年3月31日前在吉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先办提取再办贷款申请,提取时留下“存贷挂钩”所需的账户余额)。
贷款额度按照吉安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执行时间
一是购房时间在2025年3月31日前(含3月31日,指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备案日期一年内办理“提贷并举”有效)。
二是在政策实施期间,如个贷率高于95%(含)时,此政策停止执行。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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