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阶段性提高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在吉安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2、阶段性提高在县(市)购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在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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