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条件
自2024年1月24日起,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条件。
本地的缴存人在本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申请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或子女)在本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合并计算额度。
异地的缴存人在本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申请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或子女)在本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合并计算额度,异地的缴存人为主借款人,其父母或子女为共同借款担保人。
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其父母或子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作为主借款人,为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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