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据悉,自12月2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12月20日起,中心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精简贷款办理材料11类。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公积金贷款业务减免抵押房屋评估报告;抵押人结婚证;
贷款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发票与购房合同金额面积不一致的补充协议;商业贷款公证书;
偿还商贷所用银行卡与合同内填写的银行卡信息不一致的变更证明;
原商贷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还款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商贷合同中涉及其他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借款人结婚证;借款人离婚证;共同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证明。
2、12月20日起,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把扫描相关要件等工作调整至下班或业务办理间的空闲时间,使办理贷款业务职工的柜面滞留时间由最长180分钟缩减至90分钟以内。
3、12月20日起,中心将贷款审批时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15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发放由最长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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