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因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 被处罚款1万元
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金监罚决字〔2024〕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金监罚决字〔2024〕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分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