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来源:长青集团
摘要: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中期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关于符合中期票据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
二、本次拟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含7.9 亿元),具体
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可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债券期限
本次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六)承销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投资于资本性支出项目中的一种或几种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九)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事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登记、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
四、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及成本,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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