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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0日下

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7

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60Km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代表公司480,011,6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19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480,000,2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182%,其中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2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11,4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其中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11,4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新增110万台集成灶及高端厨房电器产品项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4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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