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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7―045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45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17年9月15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永信、李晓东、孟君、李俊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将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选举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届三次职代会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代表团长会议,经认真协商讨论,一致选举耿晋萍、王绛华、万孝利为职工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永信先生,汉族,出生于1960年,山西万荣人,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王永信先生于1981年参加工作。自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自2011年5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王永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王永信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晓东先生,汉族,出生于1967年,山西大同人,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李晓东先生于1990年参加工作。自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自2016年4月

至2017年9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自2017年9月起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任本公司监事。

     李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晓东先生担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李晓东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君先生,汉族,出生于1973年,内蒙古商都人,博士,成绩

优异的采煤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孟君先生于1995年参加工作。自2009年1月至2016年4月任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自2016年04

至2017年4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政研室主任、企管处处长;

自2017年4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任本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孟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孟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俊先生,汉族,出生于1972年,湖北宜昌人,大学学历,高

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李俊先生于1993年参加工作。自2010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

德威矿业管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自2016年4月至2016

年 5 月任德威矿业管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履行总会计师职责);自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任德威矿业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自2017年4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任本公司审

计部部长。

     李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李俊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简历:

     耿晋萍女士,汉族,出生于1966年,山东泰安人,大学学历,

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耿晋萍女士于1984年参加工作。自2009年6月至2017年4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自2017年4月起任西山煤电

(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兼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耿晋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耿晋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绛华女士,汉族,出生于1966年,山西翼城人,大学学历,

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王绛华女士于1983年参加工作。自2009年11月至2016年4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政研室副主任、企管处副处长;自2016年

4月至2017年4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政研室副主任、企管处

副处长兼董监办主任;自2017年4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政

研室主任、企管处处长,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王绛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王绛华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孝利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6 年,湖南衡阳人,大学学历,

采煤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

     万孝利先生于1995年参加工作。自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

任本公司马兰矿通风区质检员;自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本

公司马兰矿防突区质检员;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

马兰矿抽采区副区长;自2016年10月起任本公司马兰矿防突区副区

长。

     万孝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万孝利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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