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业务合规指引及处罚细则(一)

摘要 为了促进长三角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单位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各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为了促进长三角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单位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各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开发客户行为规范

1、会员开展业务时应对交易商逐一解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交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1) 政策风险

(2) 价格波动的风险。

(3) 技术风险。

(4) 交易风险。

(5) 不可抗力风险。

2、会员开展业务或进行宣传是不得夸大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收益,不得仅宣传收益而不提及风险。

3、会员开展业务或进行宣传时不得向交易商承诺保本、不得承诺与交易商风险共担。

4、各会员单位及其所属居间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冒用交易所名义,应以“长三角商品交易所××号会员××××××”或其他形式明确表明会员工作人员身份

5、会员在开展业务中不得有任何欺诈的行为,否则根据合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维护客户行为规范

1、严禁会员代客理财

(1) 严禁代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填写开户及入市申请资料、代为签字、代为在网上提交开户及入市申请。

(2) 严禁代客户保管银行卡、身份证件、密码等重要物品或资金。

(3) 严禁会员或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与宣称知悉内幕消息、自诩为投资高手或承诺保本收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式),引诱客户进行交易或代客理财。

(4) 严禁会员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为交易商提供委托理财业务或接受交易商全权委托的,严禁对客户交易账户全权代理操作。

(5) 严禁干涉客户正常交易,严禁会员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故意阻止、延误或改变交易商下单指令,诱导、欺骗交易商进行交易,严禁建议客户交易具体至建仓、平仓点位等变相代客理财行为。

2、行情分析行为规范

会员及其居间在为交易商提供行情分析信息时,必须在每次提供咨询信息后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若根据以上信息进行交易,因此导致的责任自负。”等警示性信息,不得恶意误导交易商做出交易。

3、投诉处理

会员切实完善其自身投诉途径并向所有交易商公示,设置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切实做好客户投诉处理,积极化解交易纠纷;定期向交易所通报投诉案件数量及其处理情。

三、严禁不正当宣传行为

各会员单位及其所属居间在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宣传推广、电话推广、媒体推广、宣传资料印制等)过程中:

(1)不得冒用交易所名义,应以“长三角商品交易所××号综合会员”或其他形式明确表明综合会员身份;

(2)除转载交易所网站信息外,未经交易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任何有关交易所的信息;

(3)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干涉交易所或交易所运营中心、交易所其他会员的招商活动。

四、危机公关处理

结合政府政策方向和目前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各会员单位应建立危机公关处理机制,准备好危机公关处理预案,一旦出现危机事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防止事态扩大、对自身和交易所造成不利影响。

五、违规处罚

交易所将不定时地对会员的经营情况进行合规检查,并不定期对交易商进行电话回访,若会员存在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会员违反本细则第一条第1、2、3项的,交易所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同时交易所将视情况在交易所官网等途径公布对该违规会员的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暂停该会员激活新交易商,直至其改正其违规行为为止。

2、会员违反本细则第一条第4项的,交易所将暂停该会员激活新交易商,直至其改正其违规行为为止,并可要求会员参加强制培训。

3、会员违反本细则第一条第5项或本细则第二条第1款的,交易所将立即暂停该会员的会员资格、限制出金;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同时会员应赔偿因此给交易商造成的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4、会员违反本细则第二条第2款的,交易所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同时交易所将视情况在交易所官网等途径公布对该违规会员的书面警告;若情节严重,交易所将处以暂停激活新交易商、强制培训、限制出金、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措施,同时会员应赔偿因此给交易商造成的损失。

5、会员未设立投诉处理机制的并向交易商公示的,交易所将暂停该会员的会员资格,直至其改正其违规行为为止;会员未妥善处理交易商投诉,导致交易商直接投诉至交易所的,经交易所调查该会员涉嫌违规的,交易所将暂停该会员激活新交易商,直至该会员在交易所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为止;会员未能在交易所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投诉的,交易所将暂停该会员的会员资格、限制出金,直至该会员妥善处理为止。

6、会员违反本细则第三条的,交易所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同时交易所将视情况在交易所官网等途径公布对该违规会员的书面警告,若情节严重,交易所将处以暂停激活新交易商、强制培训、限制出金、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措施,同时会员应赔偿因此给交易商造成的损失。

长三角商品交易所

合规稽核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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