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展期落定全部通过

摘要 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展期落定 全部通过 8月12日消息,央行关于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展期的决定终于下发,27家机构全部获得展期,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

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展期落定 全部通过

8月12日消息,央行关于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展期的决定终于下发,27家机构全部获得展期,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日。

在《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答记者问上,就延迟3个多月才下发展期,央行称因相关工作涉及机构较多,本次续展决定涉及部分支付机构相关事项查证和业务范围调整等因素,不同程度影响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进度。

同时,央行强调,根据“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核工作予以从严把握。一是调减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核准支付业务事实上处于停滞或出现严重萎缩的机构支付业务范围,净化市场环境;二是规范整合部分隶属同一集团或股权重合的支付机构业务范围,优化牌照资源,减量增质,促进市场进一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据了解,第二批16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也将本月到期。

以下是文件全文: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日。

二、为整合业务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监管效率,本次续展对拟合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相应调整其业务范围。被合并支付机构应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支付业务承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将在业务承接工作完成后,办理相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换发事宜。

三、因部分支付机构存在业务严重违规、业务停滞萎缩或主动申请终止业务类型等情形,本次续展调减其业务范围。相关机构应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按要求有序停止开展相关支付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依法、审慎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对于长期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取消相关业务种类、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保障支付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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