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产品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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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 知 各会员单位及交易商: 为防范交易风险,经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起,将银精矿、银精矿1、银精矿2、铂金、再生铜的客户建仓保证金比例和持仓保证金比例上调至20%。 请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及交易商: 为防范交易风险,经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起,将银精矿、银精矿1、银精矿2、铂金、再生铜的客户建仓保证金比例和持仓保证金比例上调至20%。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通知下属交易商,做好资金安排,规避由于保证金比例的调整导致强行平仓的风险。 特此通知 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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