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冒用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名义开展业务或宣传的严正声明

摘要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大交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理念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经营宗旨,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立业之基。近期,大交所发现有个别单位、个人冒用中国供销集团·大连再生...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大交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理念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经营宗旨,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立业之基。

近期,大交所发现有个别单位、个人冒用中国供销集团·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业务或进行虚假宣传,此举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大交所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并成为危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源。为了严格控制风险,全面强化风控管理效能,从即日起,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大交所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投资者的利益。

大交所在此严正声明,上述冒用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或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金融服务中心等名义开展业务的行为,均与大交所无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概不负责。

请投资者在参与大交所交易交收等业务之前,务必详尽了解相关基本知识和业务规则,不要轻信他人诱导。

特此声明。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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