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涛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37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7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4月12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4月13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4月14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25日召开“洪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洪涛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洪涛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25日召开“洪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201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洪涛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条件满足日期

2022年3月25日召开“洪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洪涛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回售条件满足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

(三)回售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四)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洪涛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的票面利率);t=244天(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3月30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244/365=1.337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洪涛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337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洪涛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1.070元/张;对于持有“洪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337元/张;对于持有“洪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337元/张。

(五)回售权利

“洪涛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洪涛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洪涛转债”。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洪涛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4月12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4月13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2年4月1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洪涛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和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洪涛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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