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定价基准
股票定价基准: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50万股。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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