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7月11日起 调整公积金贷款评估做法
7月1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评估做法。
公积金贷款评估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合作的评估公司评估调整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承诺同意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内部核查抵押物价值,并以购房合同总价或工程造价款与内部核查价取低者确定住房价值。
原自助渠道的【申请评估】已下架,新增【申请银评】功能。申请人购买二手房、出证已满1年的一手确权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申请银评】业务成功提交后等待意向贷款银行联系,也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对应服务网点咨询,由公积金贷款银行出具内部核查价。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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