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调整个人可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办法
自2024年6月7日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
个人可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
1、缴存余额倍数从6倍调整至10倍。
2、缴存时间系数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36个月至47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48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3;
(5)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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