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自2024年6月7日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广西区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所购房屋为柳州市辖区新建现售商品房、二手房。
3、房屋购买时间应在6月6日后,新建现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4、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二、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及收入证明等相关表格,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下载中心→公积金个贷业务表格,查询或下载。
三、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人等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银行网点(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贷款指南, 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联办银行网点明细表),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贷款联办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受理业务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审批。
3、贷款联办银行办妥抵押手续。
4、符合放款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包含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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